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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震预报有哪些规定
 2008-5-18发布 [ 打印此文 ]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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