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矿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也同时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领域要进一步向民营资本开发,要真正地实现矿业投资资本来源的多元化。建议国家通过制订促进低品位矿、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暂行条例,以立法手段调整与限制低品位矿矿权持有者的权利与业务,对国有低品位矿与尾矿矿权的企业权利加以限制,进一步对内开放,打破垄断,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第二,通过建立市场准入的标准,限制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淘汰一部分严重浪费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严重与技术没有保障的落实生产能力,市场准入标准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标准、开采资质标准、资源的利用率、最低的注册资本额、最低的开采规模、矿难事故最低的支付额等。对于国家鼓励开发的短缺矿产,要实施鼓励性政策措施,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投资进行勘探和开发,科学合理地提高矿产产能,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三,建立国家矿产地储备制度,新发掘的矿产地,凡属于国家限制开采的,今后一律要立入国家矿产地储备规划。
第四,鼓励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买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矿产品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通过对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提高矿业的集中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
第五,统筹考虑和安排矿产资源的引进来与走出去,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的对外开放,根据不同矿产的资源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式,及时调整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及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出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第六,加强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指导作用,要根据不同矿产的资源状况和矿产品的供需关系,确定其是属于鼓励或者是属于限制勘查及开发的矿种,并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建议国家对石油、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钾盐等矿产实行鼓励措施,相关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并将其纳入国土资源大调查与专项项目。建议国家对煤炭、铝土矿、锡矿、镍矿、稀土、钨矿、钼矿、荧石等优势矿产的开采,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制订切实可行的生产和出口总量控制目标,对于从采矿权的投放到矿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生产和出口目标的制订,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实行一定的甚至严格的限制,生产限于满足各类需求,防止开采数额过多,不鼓励出口,甚至要严格控制出口,对稀土、钨矿、锡矿的开采更要加以严格限制,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并将年度生产计划落实到主要矿区,煤炭和铝土矿的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也要落实到主要产区。对于这些优势矿产建立在2012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不再投放新的采矿权。
第七,要通过矿产开发前的矿产生态保护方案的评价与审批,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测以及矿产闭耕后的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实行从勘探到开发的全程监管,尽量地减少和避免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第八,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利用低品位矿,难选难采难利用矿,共伴生矿,鼓励企业大的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尾矿等二次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第九,抓住机遇,要实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但是这项制度目前还没有全面推进与实行,而是实行的双轨制,所谓老矿老办法,新矿新办法,实践证明有偿使用制度对企业征集、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相反,一些国企之所以做出严重浪费矿产资源,比如煤矿专吃白菜心之类的蠢事,而丝毫不觉得可惜,就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无偿取得的。
第十,要根据资源不同的禀赋状况和供求关系,实行有区别的政策,对于石油、铁矿、铜矿等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战略性资源和短缺矿产,建议国家加大地质普查勘探的投入,以找到更多的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进一步下调矿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进口关税,最充分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制订优惠政策,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发利用低品位矿,引导、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含油砂页岩等非常规资源,提高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供应能力。对煤炭、铝土矿、钨矿、锡矿、稀土等优势矿产,则要根据主要满足国内需求的原则,限制甚至严格控制开采回补,制订行业准入标准,遏制投资过快增长,严格审批条件并建议将部分矿产基本建设立项审批权,从省级部门收规国家发改委,以遏制生产能力的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优势矿产的出口关税,限制资源型产品的过量出口,对于整体上处于未开发状态的,或者新发现的大型的优势矿产的矿产地,建议设立国家级的资源规划区留待未来开发,或者直接建立国家矿产资源储备制度。钨矿、锡矿、稀土矿是目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战略性资源,应该制订约束性的生产指标,并将这种约束性的生产指标分解到各个地区和各个企业,为了维护指令性计划生产的严肃性,与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对于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比如逐量扣减下一年度的生产指标,处以10倍的资源补偿税,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选自2008.05.16资源网邀请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矿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总工程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吴荣庆就“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行网上访谈时答网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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