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定期组织干部下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9〕61号),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来访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宽职工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稳妥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努力实现我省地勘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局党委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定于每个月的第1个星期二(逢法定节假日顺延)为局领导接待日,在局机关老办公楼一楼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职工群众。
|